一、項目基本情況
1.項目編號:城投采競磋-202**
2.項目名稱:常州市第二人民醫院心臟彩色多普勒超聲診斷儀采購項目
3.采購方式:競爭性磋商
4.項目預算金額:人民幣300萬元
5.項目最高限價:人民幣300萬元
6.采購需求:
包號 |
標的名稱 |
采購包預算金額(萬元) |
數量 |
簡要技術需求或服務要求 |
01 |
常州市第二人民醫院心臟彩色多普勒超聲診斷儀采購項目 |
300 |
1套 |
具體內容包括:設備的制造(采購)、運輸、裝卸、安裝、調試、測試、售后服務、技術培訓等,直至通過采購單位及其他相關部門的驗收以及質量保修、免費維保等全部工作。 |
7.合同履行期限:合同簽訂后90天內完成合同范圍內所有設備的供貨、安裝調試。
8.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:□是 ■否。
9.本項目是否接受進口產品響應:■是 □否。
二、申請人的資格要求(須同時滿足)
1.滿足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》第二十二條規定以及下列情形:
1.1未被“信用中國”網站(www.creditchina.gov.cn)或“中國政府采購網”網站**列入失信被執行人、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、政府采購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名單;
1.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、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(包含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,母公司、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),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。
2.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:
2.1中小企業政策
■本項目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采購份額。
□本項目專門面向 □中小 □小微企業 采購。即:提供的貨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/小微企業制造。
□本項目預留部分采購項目預算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。對于預留份額,提供的貨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業制造、服務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業承接、提供的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業承建。預留份額通過以下措施進行:獲得采購合同的供應商應承諾將采購項目中的40%分包給一家或多家中小企業。
2.2其它落實政府采購政策的資格要求(如有):/。
3.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:
3.1本項目是否接受分支機構參與響應:□是 ■否;
3.2本項目是否屬于政府購買服務:
■否;
□是,公益一類事業單位、使用事業編制且由財政撥款保障的群團組織,不得作為承接主體;
3.3其他特定資格要求:
(1)滿足以下兩項中任意一項要求:
①供應商為所投產品制造商:具有有效期內的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;
②供應商為所投產品經銷商:具有有效期內的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;
(2)提供所投產品的有效醫療器械注冊證;
(3)如所投產品為進口產品的,供應商應提供以下之一的證明材料:a.此設備的本區域的經銷(代理)商,必須提供逐級經銷(代理)商的證書;b此項目的授權經銷商,必須提供本區域經銷(代理)商(或生產廠家)對本次采購的項目授權,同時提供逐級經銷(代理)商的證書(外文授權或代理證書的需提供中文譯件)。
三、獲取采購文件
1.時間:2023年7月24日至2023年7月31日,每天上午8:30至11:30,下午13:30至17: 30(北京時間,法定節假日除外)。**
四、響應文件提交
截止時間:2023年8月4日9點30分(北京時間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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